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性是什么

2023-08-28 15:28:02 来源:法问网

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定性是什么?


(资料图片)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定性是故意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如果破坏正在制造、修理、库存的上述设备、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能构成本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行为可以表现为积极作为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的形式。但这种破坏行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能构成犯罪。法律并不要求以严重后果的发生为要件,碑坏易燃易爆的行为一经实施,即成立本罪。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的不同,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出于反革命目的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则应以反革命破坏罪论处。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而不能定放火罪或爆炸罪。

(二)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的界限。

确定某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还是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主要看受破坏的易燃易爆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如果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反之,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因其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因而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是对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如果是故意毁损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如果行为人采用盗窃方法破坏非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非常的严格,我们但凡具备一些生活常识也该知道易燃易爆品是见不得火星的,有的时候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才引爆了这些易燃物品,但犯罪嫌疑人根本就是故意这样做的。为了杜绝这些重大安全事故,每个操作流程都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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