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几种

2023-08-02 10:27:26 来源:问法

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几种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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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后履行一方无力履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用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快车提醒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

1.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

2.适用情形不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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