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隐孕入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3-07-09 07:21:09 来源:互联网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资料图片)

网友咨询:

女员工隐孕入职,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解答:

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只要不涉及到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等不适合孕妇工作的情形,女性劳动者是有权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是否怀孕的个人信息保密。企业不能以隐婚或隐孕的理由解除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企业招聘的岗位是孕妇禁忌岗位或者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企业在已告知其岗位性质的前提下,女性应聘者应该按照企业要求如实说明是否怀孕。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具体一点就是学历、技能、身体状况等,当然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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