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精选!社会保障法相关法律常识!

2023-07-05 10:25:45 来源:法问网

关于社会保障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今天笔者就从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主体,属性和分类四大方面为大家详细诠释一下相关的概念。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哦。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资料图】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即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言以蔽之,可以称为社会保障关系,理解社会保障关系是把握社会保障法内涵的关键。从目前关于社会保障法的著述关系,理解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这个问题上,难点主要有以下三个:

⑴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究竟关系的主体究竟包括哪些?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何?

⑵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是什么?

⑶社会保障关系的怎样确定?是权限于对基本生活的保障,还是包括提高生活质量?

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

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究竟包括哪些?首先,有学者认为,保障的政府机制的形成,或者说导致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原因是由于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固定特征所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看不见的手”无法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消费,必须构造一只“看不见的手”——政府机制的“社会保障”,去实现这一项任务。

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

研究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可以分为几个层次:

⑴社会保障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属性。

⑵社会保障关系既不完全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完全是体现国家权力的管理和服从关系。

⑶社会保障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等性。

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类

社会保障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出多种划分。依照关系的总和。具体有以下关系:

⑴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⑵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⑷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了社会保障纠纷等方面的困扰,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直接起诉或报警立案,或者在第一时间找律霸网律师在线图文咨询或电话咨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也可以咨询律霸网相关律师。

标签:

MORE >特约记者

15037178970

MORE >婚姻法

Copyright 2004-2022 fawuwang.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5 227 67@qq.com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9675号-26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