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检察的适用领域及对检察监督的赋能-速递

2023-06-29 10:05:5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大数据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内容之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基于此,本文通过梳理我国数字检察的概念与适用领域,探讨检察监督的完善路径。  数字检察的概念与适用领域数字检察是一种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进行犯罪打击、实现法律监督、调查证据的新兴办案方式,它不仅包括数字取证技术的应用,还涉及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区块链等技术的运用。合理使用数字检察技术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更快、更准确地追踪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加强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提高司法监督的效率与准确性。具体而言,数字检察可以应用在以下三个领域:    第一,协助侦查机关开展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保护。检察机关可以利用数字检察取证技术协助侦查机关从诸如“计算机硬盘、移动设备、云存储”等各种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中提取电子证据。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可以帮助侦查机关分析和解读电子证据,并能够实现对电子、数据类证据的专门技术保护,防止被非法篡改,从而确保证据的存储安全。    第二,引导侦查机关进行数据信息的分析和挖掘。我国的犯罪侦查模式主要是传统的“反应式”侦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往往开始于犯罪发生之后。在侦查工作渐趋繁重、技术性与程序性要求逐渐提升的数字时代,“反应式”侦查模式已经不能及时回应风险社会下对网络犯罪的重点打击与事先预防的要求。通过利用数字技术,检察机关一方面可以引导侦查机关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进而提取和挖掘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潜在信息和线索;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技术手段从损坏或删除的存储介质中恢复关键数据,实现对犯罪分子意向隐藏、毁坏之数据与线索的再次修复。     第三,利用大数据赋能优化案件的管理与信息的共享。“案多人少”是困扰办案机关的现实难题,面对大量案件管理带来的压力与挑战,检察机关可以尝试推动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将数字档案室建设作为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实现途径,在案件管理和信息化共享方面做出变革,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为案件办理的决策者提供精准的数据和信息支持。  数字检察对检察监督的赋能数字检察在信息化时代的检察工作中具有多重功能,其中最显著的功能在于其可以提升我国检察监督的水平。在传统法律监督模式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线索主要来自诉讼程序和当事人举报申诉,总体属于“别人送什么检察办什么”,监督线索发现难、来源渠道窄、获取不及时。数字检察可以通过大数据的识别与分析,利用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对传统法治监督体系予以优化和升级,促进法治监督体系由零散到聚合的应然转变。具体而言,数字检察赋能检察监督的变革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数字检察技术保证监督线索来源的多元化。以数字检察工作为基础的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能够整合多种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程序和当事人举报申诉。通过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等技术手段,从大量数据中提取潜在的监督线索,进而拓宽监督的来源渠道。    第二,数字检察技术可确保线索的实时性和及时性。数字检察技术可以实现对大量数据的实时监测和分析,使监督线索的获取更加及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检察机关可以立即启动数字检察监督机制,通过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来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恶化。    第三,数字检察技术能够促进监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全域数字法治监督体系的核心在于通过算法实现数据的碰撞和问题的发现,本质上强调主动治理。检察机关在数字检察技术的引领下,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和预防,能够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数字检察赋能检察监督的路径基于数字检察的多重功能与我国当前检察业务的特点,未来的检察监督模式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检察监督优化。    首先,在刑事立案方面实现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型。以数字检察技术为基础创建的刑事立案类监督模型可以通过数据的碰撞,进一步归集和分析“犯罪线索、嫌疑人关联信息、犯罪手段”等在内的大量相关数据,从而发现潜在的监督线索,并实现刑事立案模型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的飞跃。例如,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识别、挖掘出犯罪嫌疑人的关联信息、犯罪手段等,进而主动介入立案工作,准确引导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其次,在监督数量上实现由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相较于个案监督,类案监督注重对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相同或者类似案件在裁判标准、裁判尺度上的统一性,其目的是保障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这种监督模型具体运用情况如下: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侧重于通过归集和分析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数据,针对相同或相似案件的裁判标准、裁判尺度等方面的统一性进行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应当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在相同、相似类型的案件中执法、行政裁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参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以帮助检察机关归集和分析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数据,发现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最后,在监督范围上实现由局部监督到全面治理。统筹发挥多种检察职能,通过一体融合履职,加强检察机关的综合司法保护是当前检察机关工作的重心。对此,我们可以将综合司法保护与数字检察技术进行有机融合,构建从局部监督到全面治理的司法保护类监督模型。具体而言,数字检察技术可以在此过程中通过数据的归集和分析、关联和匹配,实现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和相互支持,以便将“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心理疏导、监护监督、司法救助”等多个方面的特殊制度集中调配、集成适用。    新时代的检察工作既要适应发展中的数字时代,也要服务发展中的数字时代。通过在检察机关中引入数字检察工作的先进理念,借助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型来促进线索发现、类案监督以及诉源治理等制度建设,有效化解案多人少带来的办案压力,进一步提升司法的透明度与公正性。    (作者单位分别为东南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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