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即时看

2023-06-28 12:02:59 来源:问法

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主体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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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下达《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依据。

从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中可以知道,工伤认定需要劳动合同。但要是申请人无法提供书面的劳动合同,其实可以从侧面证明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提供工资条、考勤证明等等,只要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就是可以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不受理的工伤怎么办

在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后,劳动部门可能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如没有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超过申请时效等等。新工伤认定办法第23条规定: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分三种情况:诉行政作为的,诉行政不作为的,复议后起诉的。第一种诉行政作为的,又分为三种情况,告知诉权的,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告知诉权的,从知道诉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知道内容的,从知道内容之日起三个月内,且在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动产20年内)。诉不作为的,有履行期的在履行期届满可起诉,无履行期的推定履行期为60天。复议之后起诉的,起诉期限为15日。总之,起诉期限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非常重要,

除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外,劳动者还可以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9条第1款和第12条的规定,如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该经办机构应指定内部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并应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维持或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的复查决定。复查决定应当采取书面方式。

如经复查或复议或诉讼,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撤消了原不予受理决定书,劳动部门就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能做出工伤认定,也可能做出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如属于工伤,单位可以起诉劳动部门,如不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可以起诉劳动部门,这是一个新的行政案件。

总之,起诉期限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非常重要,劳动者要注意不要过期以免丧失胜诉权。采取复查的方式方便快捷,劳动者不妨一试。一旦劳动部门不予受理或认定不构成工伤的,劳动局都可以起诉劳动部门打行政官司获得救济,还有翻盘的机会。否则,如果不予受理或认定不构成工伤后,坐失起诉机会,就永远没有机会了。

三、工伤认定不服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提前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2.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3.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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