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摊位在凉菜中加罂粟售卖200余份,被判刑!

2023-06-28 05:00:15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8月26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时查获一家流动摊位,发现摊主黄某在其售卖的凉拌菜拌料内违法添加罂粟壳。

2022年8月初,黄某在老家农忙时摘得两颗罂粟果,因为在日常做菜时偶尔也会放罂粟壳提香增味,黄某便将其装进口袋带回了余姚。8月底,为提高凉拌菜的口感,吸引“回头客”,黄某将罂粟壳作为“调味品”添加在自己制作的凉拌菜的拌料中,并带至大型工厂附近进行销售,仅几天销售金额就已达3200余元,受害者近200余人。

经专业机构鉴定,黄某制作的拌料中含有36.4μg/kg罂粟碱成份。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成份为罂粟碱的罂粟壳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余姚市公安局。2022年10月,余姚市公安局以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1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黄某相应刑罚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2万元。2023年4月25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罂粟科植物罂粟的干燥果壳。罂粟壳中含有20多种生物碱,其中以吗啡、那可丁、罂粟碱等为主要成分。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中加入罂粟壳。在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后,消费者可能会出现异常兴奋,并且伴有面红耳赤、流泪流鼻涕等症状。长期食用添加罂粟壳的食品会具有成瘾性,逐步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更严重的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等严重后果。

对于餐饮从业者来说,要提升食品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尽好安全保障义务,保护好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否则,既要面临刑事判罚,还将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就餐后如果感到身体不适或者意识到明显异样,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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