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播报:古田县检察院探索“N+检察长”模式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格局

2023-06-21 11:40:23 来源:互联网

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古田县检察院探索“N+检察长”模式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格局

□本网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郭锦峰 张杜娟


(相关资料图)

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近年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保护“N+检察长”的共建共治共护共享模式,形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格局。

“林长+检察长”促进生态修复

过去,鹤塘镇由于石材行业的粗放、无序发展,虽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2016年以来,古田县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扎实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引导传统石材企业主动转型或向外投资。

为助力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的生态检察办案模式,协同县法院、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鹤塘镇政府在鹤塘镇设立“公益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公益生态修复示范基地”规划面积400多亩,融生态修复性、公众参与性、警示教育性于一体,旨在推动解决涉及毁林等案件原地修复难题,通过替代修复、异地补植的方式,让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修复环境义务,实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成效可见、可触。

依托“公益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还建立起生态环保协作配合机制,助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起到震慑作用,达到教育企业和个人依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警长+检察长”加强环境监管

翠屏湖有“福建千岛湖”之美誉,是古田人民的母亲湖,但多年来的非法采砂,严重破坏了翠屏湖生态环境,非法采砂船的油污泄漏、人员排放的生活粪便、垃圾,使湖水浑浊。

为保护环翠屏湖生态环境,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警协作机制,在翠屏湖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翠屏湖生态保护联络点”,联合组建公检法“翠屏湖蓝盾”无人机中队,拟定《空中无人机巡察联查联动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发现、处置破坏翠屏湖生态环境线索的能力,实现翠屏湖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

“‘翠屏湖蓝盾’无人机中队建立以来,工作人员常态化操控无人机加大对翠屏湖流域的空中日常巡查,过去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现象如今几乎烟消云散,非法捕捞、狩猎等现象也大大减少。”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依托“N+检察长”模式,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环翠屏湖的保护与开发,建立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共享制度、日常巡察联查联动制度和案件查处限时办结制度,以制度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河(湖)长+检察长”推进生态治理

曾经的闽江流域(古田段),江面上网箱遍布,无序的水产养殖令江域水质恶化,也给通航水域交通带来安全隐患。如今,闽江流域(古田段)无序养殖面积大幅减少,江水清澈、航道通畅……

上述变化的背后离不开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闽江水口库区养殖网箱、江漂垃圾整治,并协同县河长办和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共同推进跨江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古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组建工作组专班,每月至少一次到黄田、水口两镇开展闽江流域网箱养殖整治,通过实地调研、法治宣传、入户化解矛盾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当地签订退养协议681户,完成率99.71%,清退养殖网箱111万多平方米,全面完成升级改造养殖网箱20万平方米任务。

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实时向相邻检察院通报斌溪流域水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共同推进跨流域河湖生态环境保护。

与此同时,为了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2022年底,古田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被告人林某某因在一条汇入到闽江流域的溪边非法倾倒、处置2000多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承担500多万元的生态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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