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中,股东有哪些行为被禁止? 全球焦点

2023-04-09 08:23:19 来源:法问

公司里面的股东是可以享受一定的权益的,对于公司重要的会议可以去参与,还有就是股权收益了,但是同样有些事项股东规定是禁止的。


(资料图)

网友咨询:

在公司中,股东有哪些行为被禁止?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琴律师解答:

股东禁止行为包括: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投资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投资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资人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5)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投资人决定除名。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琴律师解析: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琴律师简介

擅长办理侵犯公民人身安权、财产类的犯罪案件,代理多起动拆迁等民商争议解决,首次可以先免费咨询,后需具体情况根据案情进行有偿沟通。

标签: 股东资格 原始取得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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