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免责的条件是什么

2023-04-07 08:29:34 来源:法问网

众所周知,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在保护期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商标盗用无疑会构成商标侵权,但是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商标侵权是可以免责的,那么商标侵权免责的条件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免责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免责条件是存在着未使用的抗辩和合法来源的抗辩,未使用抗辩,它主要就是指在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的时候,当事人所拥有的这样的商标权利已经搁置了,三年没有实际的进行使用,那么就可以存在着这样的一种免责的事由。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两种。


(相关资料图)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法律依据: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的“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程序,意在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以三年不使用作为抗辩事由符合立法精神。在抗辩成立的情况下,侵权人非但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必要还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沈春湘指出,对于那些能够证明自己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商,他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还是应该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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