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议!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2023-03-28 18:13:37 来源:法问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资本是以股份为主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实现按资按劳分配,权益共享,风险共担,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那么,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有债务如何承担?

江苏江北律师事务所李吉平律师解答:


(相关资料图)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李吉平律师解析:

股份合作制的特点表现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合一,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以下特点: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东主要是本企业的职工,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但是企业职工入股实行自愿,应鼓励和采取优惠办法吸引职工投资入股,不得强行要求职工入股。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现代企业的管理机构,企业职工通过职工股东大会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股东大会既是企业的股东大会,又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股份民主和劳动民主的适当结合,是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有效的形式。

四、股份合作制体现了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

五、股份合作企业兼顾营利性和企业职工间的互助性。

六、在劳动分配方式上,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既然是股东又是劳动者,所以其取得收入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工资收入,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二是资本分红,按其入股多少决定;从税后企业利润中取得,同股同酬。

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也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之后,股份合作制企业亦应当对改制前原企业的债务进行承继,并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而言:

1、对于实施买断式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即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2、对于实施企业与职工共建式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即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3、对于增资扩股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即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标签: 股份合作制 股东大会 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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