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快讯】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2023-03-22 11:28:59 来源:法问


【资料图】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离婚也会给人带来极大地精神痛苦,甚至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那离婚时,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呢?

网友咨询:

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新疆金扬律师事务所姜红律师解答:

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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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红律师解析: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我国也没有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做具体规定,所以,在实际中最好两者协商,以实际情况为准。

离婚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七)其他情况。

标签: 精神损失费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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