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有哪些不同?

2023-03-22 08:13:27 来源:法问

刑事诉讼中经常会有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止的情况发生,这两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千万不要弄混。法律对他们的规定是完全不同的,那么,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有哪些不同?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中止和终止有什么不同?

蒋兴明律师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终止和诉讼中止的区别包括,产生的原因不同、裁定的效力不同等。

蒋兴明律师补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蒋兴明律师结语:综上所述,待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况消失后,是可以恢复刑事诉讼的,而刑事诉讼终止是不能恢复的,这与他们诉讼停止的事由是有关的。刑事诉讼中止与刑事诉讼终止都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被适用,要严肃认真对待。

标签: 一方当事人 刑事诉讼中止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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