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看:车辆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2023-03-20 18:15:33 来源:法问

交付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结果导致实践中,机动车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大量存在。此时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何人承担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车辆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余立宁律师解答:

车辆买卖未经登记的情况下转移了占有,应当认定为车辆所有权转移。根据物权法理论,车辆所有权转移或变更其他事项时需办理变更登记。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物权法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虽然车主变更要办理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车辆变更登记属于行政法规的性质,目的是对车辆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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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立宁律师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已明确,即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余立宁律师结语: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 承担责任 车辆过户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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