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借贷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

2023-03-18 08:08:54 来源:法问

借款合同是使用率最为广泛的一类合同,然而大家对于借款合同的拟定大部分都是手写的借条,这样的形式较为方便快捷,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即使是书面拟定的借款合同,大家对于出现纠纷时管辖地的约定也并不一定十分清晰。借款合同出现纠纷的时候如何确定管辖的法院,如果需要对管辖地进行约定时应该如何约定,约定不明时又如何确定纠纷的管辖地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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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借贷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

赵子辉律师解答:

清楚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管辖地的规定有利于拟定合同时选择更为有利于自己的管辖地的约定,在起诉时也不至于盲目地起诉,出现不知去哪起诉的情况,或是当对方起诉时,根据法律的要求提出合理的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借款合同属于合同的范畴,对于其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当依照法律对于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借款合同对于管辖的法院没有明确约定的时候,应当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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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债权人住所地”即为“合同的履行地”,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债权人住所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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